一、依據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工程學院(以下簡稱本院)院長遴選辦法公開徵求推薦具有教授資格之本院院長人選。
二、本院包括機械工程系、材料科學與工程系、營建工程系、化學工程系、自動化及控制研究所五個教學單位。
三、本院院長任期三年,擬自一○二年八月一日起聘。
四、本院院長候選人得由個人或團體推薦,亦得自行應徵。
五、推薦表和遴選相關資料可來函、電話索取,或由網站下載。
網址:http://www.ce.ntust.edu.tw/home.php
六、推薦表及候選人個人資料請於本(一○二)年六月七日下午五時前送達本院院長遴選委員會。
七、本院院長遴選委員會聯絡人:陳美滿小姐
(通訊處:臺北市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工程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,電話:02-27376545,傳真:02-27376429,E-mail:ceoffice@mail.ntust.edu.tw)